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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栏杆防护高度和栏杆高度规定

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18-04-11 A+ A A-

  关于栏杆防护高度和栏杆高度规定

  《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》JGJ/T470-2019:

  (一)术语

  1、2.0.8防护栏杆高度validheightofguardrail

  扶手上表面至立柱底部或锚固位置中心的垂直距离。

  2、2.0.9防护栏杆防护高度validprotectionheightofguardrail

  可踏面至扶手上表面或至栏板顶部两者中的较大高度。

  (二)条文说明:

  2.0.2、2.0.8、2.0.9可踏面的定义与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GB50352-2019的有关规定一致,防护栏杆高度的定义与行业标准《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》JG/T342-2012的有关规定一致;行业标准《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》JG/T342-2012中防护高度的定义是:“扶手上表面至可踏面的最小竖向高度”,目前大量防护栏杆的栏板高于扶手或是没有扶手,栏板也可以起到防护作用,因此本定义防护栏杆防护高度为:“可踏面至扶手上表面或至栏板顶部两者中的较大高度”。可踏面、防护栏杆高度和防护高度示意见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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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三)规范中的正文

  4.2.1建筑防护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1建筑临空部位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住宅设计规范》GB50096、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GB50352的相关规定;

  2窗台的防护高度,住宅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的场所不应低于0.90m,其余建筑不应低于0.80m;

  3住宅凸窗的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.90m时,窗洞口处的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.90m。

  《住宅设计规范》GB50096-2011

  (一)规范条文

  6.1.3外廊、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,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.05m,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.10m。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,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.11m。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。

  (二)条文说明

  6.1.3外廊、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,人流较集中,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拥挤现象,因此临空处栏杆高度应有安全保障。根据国家标准《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》GB/T10000资料,换算成男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为1006.80mm,穿鞋后的重心高度为1006.80mm+20mm=1026.80mm,因此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度确定为1.05m。对于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,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俯视时会产生恐惧的心理,而产生不安全感,适当提高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安全感,故比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要求提高了0.05m,即不应低于1.10m。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,以确保安全高度。栏杆间距等设计要求与本规范5.6.2条的规定一致。

  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GB50352-2019

  (一)规范条文

  6.7.3阳台、外廊、室内回廊、内天井、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(1)栏杆应以坚固、耐久的材料制作,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。

  (2)当临空高度在24.0m以下时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05m;当临空高度在24.0m及以上时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1m。上人屋面和交通、商业、旅馆、医院、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.2m。

  (3)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,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.22m,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.45m的可踏部位时,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。

  (4)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.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。

  (二)条文说明

  6.7.3(1)有些专项标准中对栏杆水平荷载有专门规定,如国家标准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》GB50099-2011第8.1.6条1.5kN/m,高于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50009的规定。因此,栏杆水平荷载取值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50009的要求外,还需满足其他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。

  (2)阳台、外廊等临空处栏杆的防护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,才能避免人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发生坠落事故。根据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3岁~69岁中国公民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,我国成年男性平均身高为1.697m,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1.0182m,考虑穿鞋后会增加约0.02m,取1.038m,加上必要的安全储备,故规定24m及以下临空高度的栏杆防护高度不低于1.05m,24m以上临空高度防护高度提高到1.10m,学校、商业、医院、旅馆、交通等建筑的公共场所临中庭之处危险性更大,栏杆高度进一步提高到1.20m。

  (3)宽度和高度均达到规定数值时,方可确定为可踏面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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